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函〔2012〕55号)文件要求,我厅定于11月中旬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品种及数量

  (一)蔬菜。豇豆、芹菜、大白菜、辣椒、黄瓜、西红柿。每个市、州抽查18个蔬菜样品。

  (二)水果。柑橘、香蕉、苹果、冬枣。每个市、州抽查6个水果样品。

  (三)茶叶。绿茶和乌龙茶。每个市、州抽查5个茶叶样品。

  (四)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查品种详见鄂农函〔2012〕55号文件。每个市、州抽查5个食用菌样品、21个畜禽样品(其中4个猪肉、4个牛肉、3个猪肝、3个猪尿、4个鸡肉、3个鸡蛋样品)、8个水产样品。

  当地确实没有上述品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同时,每个市、州抽查“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数量应占样品总数的15%左右。

  二、抽查日程安排

  11月15日—11月22日,完成抽样任务;

  11月23日—12月3日,各承检机构完成检测任务并对不合格农产品出具检测报告;

  12月4日—12月5日,各承检机构将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测结果分别报送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2月6日—12月7日,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撰写抽查分析总结报告,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12月15日之前,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和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溯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情况(含执法办案程序性文件、处罚决定书和查处工作报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抽查工作分工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和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溯源查处工作。(抽查工作具体分组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各受检单位和各承检机构对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单位联系。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任洪军 王永德  027-87665821(含传真)

  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联系人:赵尽力  027-87664506(含传真)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艾青 027-87272218(含传真)

  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大军 027-88861022(含传真)

  附件:2012年全省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分组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2012年全省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工作分组表

分组

抽样单位

抽查种类

抽查地区

对口送样检测机构

1

省农安办牵头,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

武汉市

孝感市

随州市

一、12组蔬菜样品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35组蔬菜样品送省植保总站农药残留检测中心检测。

二、水果样品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

三、茶叶、食用菌样品送省环保站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四、畜禽产品送省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五、水产品送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2

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牵头,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黄冈市

黄石市

鄂州市

咸宁市

3

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牵头,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省植物保护总站

襄阳市

十堰市

神农架林区

4

省绿办牵头、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荆州市

荆门市

仙桃市

天门市

5

省植物保护总站牵头,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宜昌市

恩施州

潜江市

6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牵头,省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畜禽产品

17个市、州

7

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公室牵头,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水产品

15个市(不抽查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

1~5组由牵头单位负责提供车辆,6~7组分别由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负责提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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