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6

  根据《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湘绩发〔201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0号)有关规定,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省财政厅将对市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考核。主要考核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执收过程中是否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主要包括: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以及执收或变相执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提高非税收入执收标准、扩大执收范围;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擅自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等等。不作为主要包括: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导致非税收入流失;对执收工作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不予受理或无故拖延不予办理;将非税收入存放在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应缴不缴,拖延、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等等。

  为保证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绩效评估考核的公正、真实性,欢迎社会各界对当地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如您了解当地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执收过程中存在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请及时举报,并要求提供真实、详细、具体的事实证据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经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举报电话:0731—85165000

  举报信箱:hnfs@hnfs.gov.cn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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