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煤行〔2012〕1007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煤炭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我省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全面检查和到期延期审查结果
(一)按销售规模划分企业类别
2011年全省煤炭经营企业877户,其中,3万吨以下有428户,占48.80%;3至5万吨有123户,占14.03%;5万吨至10万吨有159户,占18.13%;10万吨至50万吨有147户,占16.76%;50万吨至100万吨有13户,占1.48%;100万吨以上有7户,占0.80%。
(二)审查结果
2012年全省参加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的企业877户,通过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的企业有868户(合格企业827户,基本合格41户),企业申请注销3户,不合格6户。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和到期延期审查合格、基本合格、企业申请注销、不合格的名单见附表1、2、3、4。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情况
2012年1月1日至11月13日,全省受理申请变更企业117户,已完成办结117户,其中,玉溪市4户;曲靖市44户;大理州8户;文山州2户;昭通市5户;昆明市35户;红河州8户;丽江市7户;楚雄州4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今年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面检查和到期延期审查,虽然省工信委对各州(市)煤炭经营资格证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但从上报的资料来看,距规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上报资料不全、州(市)把关不严等情况。
(二)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工作还有待加强。经过近几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面检查工作,各州(市)都加强了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使全省煤炭经营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对煤炭经营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和“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状况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煤炭经营动态监管。一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地址、储煤场地、计量、质检、环保等),对持证不经营的煤炭经营企业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二是联合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的行为;三是要着力培育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和淘汰落后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规模扩张;扶优做强做大。
(二)提高煤炭经营企业准入门槛。严格企业持证条件审查,配备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的计量和质检专业技术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控制数量,做到有进有出,切实维护好全省煤炭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规范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材料形式。在全省逐步推行无纸化申报材料,规范电子版材料申报形式,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管。
(四)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行政审批行为。按照三级管理权限,逐级分解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
http://www.ynetc.gov.cn/UploadFiles/ztzl/2012/11/20121114114124.xls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