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3

认监委2012年第3号公告

  经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审核后,现将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2009年第21号公告)相关要求的实验室变更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未经我委确认的名称等信息变更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我委在指定时的相关信息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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