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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探索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模式和经验,我部决定选择部分地(市)先行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重点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试点的地市应当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对开展试点工作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2.当地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在85%以上。教育和卫生部门有较好的沟通和合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试点以地(市)为单位申报,经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原则上每个省(区、市)不超过两个。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暂不申报。

  请有参与试点意向的省(区、市)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名单,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联系人:王正科

  联系电话:010-66096622

  电子邮箱:wzk@moe.edu.cn

  附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申报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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