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我市发展振兴的支撑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切实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有效利用先进技术标准和研制创新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含金量。

  2.坚持企业为主、技术创新的原则。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发挥企业在技术标准研制中的主体作用,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

  3.坚持重点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进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高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带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实现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有机结合;构建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在我市现代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高新技术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和项目;建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平台;争取驻沈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以及参与或主导制修订的国际、国家标准数量,位于副省级城市前列;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2.阶段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较“十一五”新增200项以上、地方标准新增40项以上;争取国家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4个以上、省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4个以上;落户我市的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30个以上;有效整合标准化资源,建立重点产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为15家重点企业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基本建立起集国内外标准采集、加工、研制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准创新动力。

  1.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创新体系,强化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引导企业、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2.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我市现代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更新和提高,积极扶持并争取优势专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落户我市。

  (二)提高传统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

  3.开展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支持机床及功能部件、通用及专用机械、输变电、农产品加工、医药化工等行业进一步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搭建沈阳市优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启动联盟标准制定工作。

  4.围绕实施先进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集群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高档数控机床、IC装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轨道交通装备、通信、金属新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需求调研,开展相关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三)加快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的基础作用。

  5.大力推进农业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开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标准研究,健全推广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6.开展农业示范区建设,巩固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广成功示范经验;配合新农村建设,开展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都市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加快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服务和改善民生。

  7.不断拓展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商务会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领域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高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8.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公共信息、公共文化体育、公共科技服务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五)加强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9.开展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体系研究;推广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经验,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注重绿色循环;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监测工作。

  10.以节能重点项目、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为基础,制订和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循环经济标准;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标准体系以及能耗限额、能源效率等重要节能技术标准的研究。

  (六)加强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1.推进沈阳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信息技术支持。

  12.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数据库和应用服务系统,提高评价和预警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对外贸易发展服务。

  (七)强化实施与监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13.加强对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标准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以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14.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中介机构,结合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重要事件,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15.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领域标准实施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推进。强化政府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原则,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市政府要加大对标准工作的财政支持,市财政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用于补助图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推广,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库建设,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资助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工作的相关单位,以及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标准化人才培训等。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标准化战略推进工作,并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企业、社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活动的投入,标准的研制费用比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要明确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资助,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促进标准与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的政策。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将标准研制项目纳入科技成果评定范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储备技术力量。从我市标准化专业人才发展需要和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对标准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培养标准创新人才;充分发挥驻沈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人才聚集优势。

  (四)加强宣传,提高标准意识。我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扩大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范围,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良好氛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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