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