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8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云南磷化工行业协会
云南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广西磷化工行业协会
湖北省磷化工协会
湖北兴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龙蟒集团
四川川恒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罗地亚-恒昌(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人事司、总量司、监测司、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宣教司、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