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我省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开展了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工作,有力地提高了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推动了主导产业形成,促进了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高了节能减排和“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切实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示范基地创建水平,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增强其引领带动作用为总体目标,坚持“三化”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突出主业特色,健全示范基地管理体系,出台并用好激励政策,立足我省实际,创新发展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使示范基地成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速产业集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特色经济的重要载体,成为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创建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创建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级示范基地12家,创建省级示范基地60家左右,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示范基地2家以上。力争培育产值达千亿元以上示范基地2家,500亿元以上示范基地8家,200亿元以上示范基地30家。
三、主要任务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节约、提升品牌、完善配套、优化环境”的创建原则,围绕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促进创新发展,提升产业层次。以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提升示范基地自我发展、内涵式发展能力。加强自主创新,发挥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技术领先优势,整合示范基地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引导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示范基地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得低于2%。抓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协作配套、质量品牌提升、信息化带动等创建工作关键环节,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工艺装备、产品和生产方式优化升级。
(二)促进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把示范基地的质量和品牌建设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通过不断提高示范基地产业聚集度、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推动示范基地产品名牌、企业品牌创建,进而打造在我省、我国乃至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区域产业基地品牌。鼓励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建立企业联盟,制订联盟标准。强化示范基地内企业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在推荐“政府质量奖”时,优先考虑示范基地内的主导产业企业。对示范基地内获得“政府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各地在宣传推介和激励扶持中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促进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目标任务,大力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示范基地内企业推广应用。切实提高示范基地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基地内规模以上企业应加强污染治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示范基地要加快建设废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基地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回用工程。积极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投资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业原材料。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结合主导产业特点,在示范基地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活动。
(四)提高融合发展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示范基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应用。发展一批面向工业行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两化”融合的集成、咨询和服务中心,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示范基地内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80%。在示范基地开展信息化试点,鼓励树立融合发展企业典型,扩大物联网在示范基地的应用范围。推动一批军民结合项目建设,加强军民结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以示范基地内企业共性需求为着力点,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加大示范基地研究开发、工业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加强政府引导,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为重点,着力支持和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探索企业自建、共建共享等模式,多层次、宽领域地建设各类服务平台,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六)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示范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布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严格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加快推动工业布局向集约高效、协调优化转变。适当提高示范基地准入门槛,合理设置企业准入条件,鼓励引导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升投入产出比。严格执行各类工业用地标准,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土地集约度高、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大力引导现有企业进行增容改造、深度挖潜,逐步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企业。加强多层标准工业化厂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各类规划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14个重点行业年度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向示范基地布局。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战略合作协议,各地要将国家和省两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试验示范在示范基地先行先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定位示范基地功能,突出主导特色产业,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逐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制定出台加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评选并表彰奖励6个示范基地。
(二)强化土地保障。一是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示范基地内企业用地的保障力度,统筹考虑示范基地内企业用地需求,特别是要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项目。二是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重点保障示范基地合理发展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倾斜,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符合主导产业方向且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
(三)加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方面。在国家技术改造专项、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内企业;省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等涉企专项资金,向国家和省两级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倾斜,支持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国家级示范基地中定位明确、产权清晰、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凡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给予配套。采取“以奖代补”或“贴息补助”的形式,对骨干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基地“三废”集中处理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示范基地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筛选和布局项目。入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示范基地和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确保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示范基地内重点污染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率要达到100%。示范基地要建设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做好基地配套的废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五)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和推动示范基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强化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并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支持和推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在科研、咨询、市场开发等方面加强与示范基地的合作,依托示范基地建设分支机构。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示范基地人才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示范基地发展。鼓励示范基地内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示范基地内企业中具备相关基本条件、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为国家和省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完善校企合作共建机制,在示范基地内进一步加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
(七)健全和理顺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将示范基地创建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商合作,共同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对示范基地创建的评估、评价和复核工作;国家级示范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省级示范基地每两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建立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动态报送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基地经济运行情况纳入本地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及时跟踪掌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并将创建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