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全区饲料执法监管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
宁农(饲)发[2012]541号
各市、县(区)农牧(畜牧)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饲料执法监管工作,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责任目标,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为养殖业营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近期将对2012年度全区饲料执法监管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2012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为各市、县(区)自查阶段。
2、2012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为自治区考核阶段。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农牧(畜牧)局。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围绕责任书各项目标,将各项责任目标量化形成考核表,包括上报的日常监管工作材料、日常监管工作与质量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等五个方面。 实行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
整个考核结束后,分别以市和县(区)按得分排出名次,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畜牧业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四、 考核方式
各市、县(区)自查结束后,由自治区考核组以市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由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和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与各市农牧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考核表逐项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要求
各市、县(区)农牧(畜牧)局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写出书面工作总结,系统总结一年来在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方面,在全面完成责任目标过程中所采取的执法监管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整理好各种文档材料,认真做好自查等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各市、县(区)的工作总结(电子文档)于12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如实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考核中既要全面系统地检查各市县完成目标责任的情况,总结各地饲料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县(区)要按照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水平,强化日常监管责任,确保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
联 系 人:姚伯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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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12年市县(区)饲料执法监管工作考核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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