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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1

国科办计[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继续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为做好2012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2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二、工作组织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合同签定、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2012年度的创新基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同级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及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拨款文件,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将委托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项目审查,组织项目评审评估,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4.要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并结合当地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创新基金管理方式,加强国家创新基金政策与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的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1.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2012年度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

  2.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报送方式见《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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