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

各盟市环保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保局: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阶段工作已经结束。2012年9月2-5日,环保部派出评估组对我区工作抽查后,对我区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一些不足之处。针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各盟市环保局要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抓紧制订整改措施,并在10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加强射线装置特别是安保仪的发证工作,争取发证率达到100%。对以前已发证单位,要将单位信息及时录入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各单位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包括单位信息、许可信息、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信息、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等)。国家将对各省市(自治区)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性进行打分,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三、加强对存在问题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提交整改报告。

  四、督促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监测系统。

  五、各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和当地公共媒体提供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总结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见附件。

  附件: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8日

  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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