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
你单位所属各个车站使用的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按照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须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函〔2011〕1227号)要求,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在对你单位所属车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各车站均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012年4月,我厅专门召开铁路系统安保用X射线装置辐射许可事宜协调会议,要求使用安保用X射线装置的单位尽快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但你单位所属各个车站至今未办理环保许可手续。为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请你单位所属各车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补办环保手续。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