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为了给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辐射环境,国家核安全局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2〕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正在开展的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所有核技术利用、核设施单位进行检查,对应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方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继续做好整改督查工作,确保核技术应用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完善辐射应急预案,做好辐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发生辐射事故,要按照辐射事故报告制度立即进行报告。
三、2012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国家实行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日报制度,我厅授权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此项工作。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日报工作,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上报。发现监测异常情况,立即向我厅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