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330千伏嘉玉二回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甘电司发展〔2011〕4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酒泉地区电网主网架结构,同时为后续酒泉-兰州750千伏线路建设做好前期技术和经验储备,同意建设330千伏嘉玉二回线路工程,该工程以750千伏电压等级建设,暂以330千伏电压等级运行。
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等。
二、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玉门市。
三、上述项目新建330千伏线路179公里。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四、该工程动态投资为44951万元。其中资本金8990万元,占动态投资的20%,由甘肃省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35961万元申请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解决。
五、上述工程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330千伏良平等输变电工程的复函》(2011甘发改能源函第36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河湾等21项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甘国土资规函〔2012〕02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330KV嘉~玉二回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核发〔2011〕5号)、《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关于330KV嘉-玉二回送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甘水利水保发[2009]147号)、《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承诺书》(编号:20111001401033号)等。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330千伏嘉玉二回线路工程项目表
2.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