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环保部2011年度华北六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2

各盟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2011〕48号)及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视频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2011年11月3日至24日,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分别对华北六省的产危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作为2011年度重点督查考核的省份,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共督查考核了我区7个盟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督查考核产危单位60家,考核结果是20家达标,26家基本达标,14家不达标,抽查合格率为63.7﹪;督查考核经营单位6家,其中3家达标,1家基本达标,2家不达标,抽查合格率为61.7﹪。从考核的结果看,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距环保部要求到2013年前全国产危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相差甚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的内容,对辖区内的产危单位和经营单位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被检查盟市的环保部门,要对照督查考核结果,逐个单位进行核查(见附件),14家产危不达标单位和2家经营不达标单位限期到2012年8月15日前全部整改任务.

  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全区产危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2011年度华北六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报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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