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对于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快建设透明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方面及内容,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举措。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和窗口工作抓实抓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既稳妥审慎,又锐意创新,确保该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考核监督,确保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计划,出台完善具体办法制度。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补充完备信息公开制度、目录、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并加强组织实施。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迎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诉求。公开形式要贴近大众,让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信息。要把网站作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渠道,将其建成信息丰富、界面友好、运行稳定、安全可控的有效载体。
三、高效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要以效果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戒除敷衍应付的思想,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本本主义。各级环保部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据此不断改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要强化保密意识,认真执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不泄密”。要加强上下左右沟通,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解决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