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控制发文数量
(一)倡导少发文、发短文,对拖沓冗长、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文件,一律不发。
(二)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三)对于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上级机关的文件,不得照抄照转下发。上级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公开发布的文件、领导讲话、事故通报等,不再转发。
(四)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www.ynsafety.gov.cn)“领导讲话”栏目刊登,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五)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通知和传达的事项,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或任务已明确的事项,不再印发文件。
(六)所有对本局机关以外的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出。局办公室要严把发文关,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处室发文情况,力争文件的总量、篇幅实现“双下降”。
二、规范简报编报
(一)简报种类。我局对外报送的简报原则上只有2种,分别是《云南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信息采编》。
(二)严格审批。各处室拟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简报,须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方可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送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出,报送范围由局办公室核定。
(三)规范报送。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简报,不得直接上报下发。专项工作简报,一般只报送上级领导和机关。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上级领导和机关。凡已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工作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阶段性、专项工作性简报,工作结束后停止报送。
三、提高公文质量
(一)改进文风。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精简文件和简报规定,带头改进文风、转变作风,强化督促检查,坚决避免精简文件简报走精简、反弹、再精简、再反弹的路子,确保精简文件简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公文质量关。公文要主旨鲜明、条理清楚、言简意赅,不讲空话套话,力戒形式主义。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请示、报告正文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特殊情况控制在3000字以内。处室负责人要严把文稿质量关,对本处室所拟公文负总责。对质量不高、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办公室可退回拟文单位重拟。
(三)强化简报参考性。要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和参考价值,坚持短而精的原则,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不发一般性会议简报。简报中每条信息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日常工作信息可通过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子政务信息渠道报送,不再印发简报。
(四)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一步完善推广局机关办公OA系统,逐步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节约办公开支,提高办公效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