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风电开发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我省当前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张家口市要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要求,抓紧做好风电清洁供暖方案的制定并加快实施,积极推进北京市延庆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衔接。其他有条件的市也要结合新城镇建设和新城区开发规划,积极推广应用风电供暖技术,开展风电就近消纳示范项目试点,进一步拓宽风电消纳方式。
二、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方式,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同时,与风电企业共同做好风功率预测预报,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将风电统筹纳入电网运行方式,优先预留风电发电空间,严格执行风电优先调度次序,最大程度减少弃风限电情况发生。
三、积极扩大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加快省建投公司沽源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和张北县风光储输试验项目建设。在总结现有示范项目经验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张家口、承德等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风电制氢、风电高载能供电、煤改电和智能微电网等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风电消纳、储能和电网调峰新模式。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冀发改能源〔2016〕41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