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3

  皖经信科技函〔2012〕1197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有关试点企业: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培育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工作。在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中选择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规模和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经培育形成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到2015年,培育5家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树立一批以知识产权带动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的典型。

  (二)引导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工信部研究制定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到2015年,试点企业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或在企业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中体现知识产权内容。

  (三)提升工业企业获得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工业企业获得和运用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提高。到2015年,试点企业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实现年均20%的增长;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知识产权实施和转让的数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一定增长,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二、实施步骤 按照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培育工程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制定培育工程的工作方案。从全省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中遴选出15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做好企业信息收集工作。

  (二)培育阶段(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培训,进行企业典型经验交流,引导和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立符合本省情况的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培育,试点企业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1.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知识产权产出指标纳入对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 掌握本行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重视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实现年均20%的增长。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及知识产权文献;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国内外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4. 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数量、新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一定增长。

  5.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80%;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组织试点企业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知识产权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估,完成总体评估的总结报告,遴选出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向工信部推荐,争取5家以上的企业获得工信部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的认定。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由具体业务部门组成的安徽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有关培育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为培育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实施。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纳入培育工程的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一是申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省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二是在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上给予优先推荐。三是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积极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安徽专利奖”的评选。

  (三)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作用,为试点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建立培育工程专家咨询团队,形成知识产权专家数据库,集聚资源,为培育工程的开展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企业需要,组织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和有关专家赴企业开展代理、宣传咨询活动。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做好培育工程专题培训。除积极推荐试点企业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有关学习培训外,省经委和省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一次有关专题学习培训会或经验交流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利用会议、每年的知识产权活动等各种机会,加强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宣传,加强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

  (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引导。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普及知识、培养人才、完善制度、制定战略、营造环境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的能力。依据工信部下一步将要制定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试点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并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评出我省的标杆企业。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到2015年,试点企业年度评估平均达标率不低于60%。

  附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

  1.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3.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6. 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 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8. 合肥美的荣事达电冰箱有限公司

  9.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10.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

  12.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

  1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