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5

  根据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12年11月5日至11月8日,我委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按照《安徽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专家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认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业经历、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设施、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方案及瓦斯防治资金保障等方面均已达到《安徽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的必备条件,且依照《安徽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分别为90.5分和89.5分,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省经信委煤炭办,联系人:张顺,电话(传真):0551-287184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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