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直管电厂:
近来,省环保厅在对省管电厂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中发现,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CEMS)存在现场端数据与省级监控平台历史数据不对应的情况。为确保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2012年10月17日,省环保厅依法对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查实了其存在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等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省环保厅检查组于2012年10月17日下午14时37分到达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大门口,因须由专人接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厂,迟至23分钟后才进厂到达机组CEMS站房。检查发现,该电厂2号、4号、5号、6号机组处于发电运行状态,检查组在CEMS站房内调阅主机量程设置、PLC应用程序修改记录、参数设置未发现异常情况,通过对CEMS进行全程序校准和采样口人工比对监测发现在线监测仪器工作正常,同时拷贝1号机组CEMS操作系统数据库中所有历史数据文档和2号、4号、5号、6号机组2012年10月17日中午12时之后分钟数据做后续数据分析使用。
经数据分析发现,2号、5号、6号机组CEMS的二氧化硫浓度值在检查组突击检查时间段均发现异常突变:一是2号机组CEMS二氧化硫浓度值从14:53:00开始突然增大,由之前520 mg/m3突变至730mg/m3左右;二是5号、6号机组共用CEMS从15:07开始突然增大,由之前170 mg/m3左右突变至320 mg/m3左右。现场检查时段,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CEMS数值发生异常突变。
二、发现的问题
(一)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干扰正常环境管理、给现场环境监察工作造成进入不便。我厅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时,需要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专人接待后,在武警门岗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进入电厂大门,环境监察人员从抵达电厂大门至进入CEMS站房延时近半个小时,严重影响了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二)查实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问题。主要证据如下:
一是1号机组CEMS在2012年6月16日至7月2日现场打印月报表数据与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不一致,并且相差较大;
二是该时段CEMS数据在数据库中分钟值与小时值存在逻辑换算不对应情况;
三是根据CEMS建设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对CEMS系统数据库解析后,发现该时段数据的自动编号不符合系统数据自动生成规则,有人为添加篡改迹象。
三、有关处理措施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随意修改在线数据,上报数据未能真实反应污染物的实际情况,省环保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理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干扰现场检查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环办[2009]47号)规定,“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认定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2012年第2季度、第3季度有效性审核1号机组数据无效,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此两个季度1号机组排污费使用物料衡算法重新核定,已核定的追缴差额部分排污费。
(三)对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干扰正常环境管理、给现场环境监察工作造成出入不便、排污企业擅自进入自动监控站房等情况提出公开通报批评。
望各级环保部门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切实抓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传输真实有效数据,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