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3]11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对农业部定点市场和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系统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
通过全面调查,摸清和掌握全省范围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趋势,为分析市场发展状况、编制市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调查范围,包括各州市所辖范围内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内容,包括市场名称、所在区县、经营类别(按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产品类、水产类、综合类、特色产品类含花卉、食用菌、茶叶等)、市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业时间、投资规模、年交易额等(见附件1)。
二、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
依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11号)关于“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申报与管理,坚持自愿申报、考核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和“定点市场清查工作每5年组织一次”的要求,针对部分定点市场因市政规划地址变迁、或经营方向改变、或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市场功能有所退化的情况,决定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重新核定清查。通过清查,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市场继续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搞活流通、服务农业、带动产销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市场取消资格,重新公布名单。
(一)范围和内容。2009年《农业部定点市场重新核定情况的通报》(农市发〔2009〕4号)核定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和2010年农业部批准的定点市场(见附件4)。具体指标:市场占地面积、经营方向、经营状况、交易情况、设施设备情况、信息员配备、信息报送、质量检测制度、质量检测设施和人员等情况(见附件2)。
(二)清理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核定为农业部定点市场。
(1)市场建设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并与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的生产、加工基地建立良好产销衔接机制,对农业产业发展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2)市场目前是省级定点市场。
(3)市场交易设施健全、完善,交易功能较强。销地市场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中部地区8亿元,西部地区5.5亿元;产地市场交易额东部地区2.5亿元,中部地区2亿元,西部地区1.2亿元。近三年,市场交易额年均有一定幅度增长。
(4)市场电子结算设施设备完备、制度科学合理,市场电子结算交易额占当年交易额的50%以上。
(5)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健全,价格公开透明。市场监控范围无死角,市场的价格和供求信息能通过互联网、市场内电子显示屏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
(6)市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健全,有专职检测人员,抽检批次数占市场入场农产品批次数的百分比达到10%以上。
(7)市场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先进、完善,全年利用率70%。
(8)市场辅助设施完善,配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道路和交易场地全部硬化,交易环境良好。
(9)市场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模式规范,流通效率高,发展前景较好。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
(1)不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部分或全部拆迁或三五年内即将拆迁的市场。
(2)停业或经营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经营范围不再以农产品为主或不再符合定点市场经营范围的市场。
(3)近三年,因检测设施不完备或质量检测工作管理不善,导致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发生过影响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
(4)连续6个月不报送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信息的市场。
(5)经营状况不佳,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市场。
(6)出现恶性竞争、打架斗殴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场。
3.方法与步骤。此次清查由各州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场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对定点市场进行调查、清查,提出清查意见。考虑到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方法,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准确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市场自查、农业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
对2009年我省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见附件5)。具体指标:市场占地面积、经营方向、经营状况、交易情况、设施设备情况、信息员配备、信息报送、质量检测制度、质量检测设施和人员等情况(见附件2)进行复查。具体标准、方法与步骤参照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要求。
四、几点要求
(一)各州市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调查和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摸清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走过场。通过清查,各州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州市级定点市场审批制度,规范州市级定点市场管理,从2015年起申报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必须是省级、州市级认定的重点交易市场。
(二)请各州市农业部门认真填写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明细表(附件1)、农业部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农业部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清查情况表(附件3)。相关附表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地址:http://www.ynagri.gov.cn。
(三)清查结束后,各州市农业部门报送清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清查工作组织情况、清查结果、清查意见;清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市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报送核定合格的每家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文字材料,字数限制在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市场发展概况、经营情况、辐射范围、发展趋势,市场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场门脸照片一张。
(四)其他要求。各州市农业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纸质文件报送至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地址:ynnyscc@126.com,附件1、附件2只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周绮 联系电话:0871-65749536
附件:1.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市场调查复查表.xls
2.农业部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3.农业部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清查表附件3农产品定点市场调研表.doc
4.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附件4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doc
5.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名单附件5省级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名单.doc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