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产品采标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意见》,深入推进《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的实施,现将《吉林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管理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吉林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和备案工作,摸清本地采标产品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做好企业产品采标管理工作。2013年,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主导产品采标信息(即《工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和采标信息表》)统计工作。

  一、企业主导产品的采标信息,由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自行填报。

  二、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指导企业正确填报采标信息,并及时掌握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标情况;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标准化协会应做好企业采标的信息查询、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做好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信息的统计与汇总工作。

  四、“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指导服务工作将纳入2013年度全省标准化培训工作计划。各地在指导企业采标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省局标准化处取得联系。联系人:刘国军 电话:0431-85237056;刘健 电话:0431-89203911。2010年以来,获得省局颁发采标证书和采标标志证书的相关产品采标信息(即《采标企业和产品信息汇总表》),各地质监局要于2012年12月16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 《吉林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管理规定(试行)》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