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4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2〕495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的执收单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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