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我厅就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如下:
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在9月30日前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全部已建但未验收的输变电工程名单,并于12月3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今后,新建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投入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对扩建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已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我厅将不予审批其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