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建设四川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川环函〔2012〕1019号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你站报送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建设内容符合我省环保科技发展需求。经研究,现同意以你站为依托单位,建设“四川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我省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环境保护重大需求,围绕核与辐射安全标准、监测、防护与治理、应急、放射源处置、辐射与人体健康等方向开展研究,创新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监管方法,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平台。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省内外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建设任务完成后按要求编制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