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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利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1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甲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甲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甲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近3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甲级资质。

  2、申请延续甲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后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资质(含不同年度取得的资质)延续。

  (三)申报程序

  检测单位应当向其事业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其中,水利部所属检测单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检测单位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书、文件、业务合同等原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首次申请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9〕190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0〕10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预注册单位用户,并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前完成质量检测员的网络预注册(网址http://www.cweun.org)。申请预注册的单位,请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右上角标注"检测注册"字样)传真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电话010-63462189,传真010-6346216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确认后即可开通单位预注册。申请单位可凭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信用信息档案。

  (四)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式2份,各款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类原件不需装订),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

  二、时间安排

  2012年7月15日为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检测单位甲级资质或甲级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印章,于2012年8月5日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申报材料转报水利部。

  水利部于2012年8月20日前公示通过评审的检测单位名单,2012年8月31日前作出审批决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戚波  柳林

  联系电话:010-63202132  63202711

  传   真:010-63202685

  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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