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度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设置评议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设置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新设置的13个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见附件1),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10个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见附件2),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2个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见附件3),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2011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名单.doc
2.2011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名单.doc
3.需评估的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