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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固态棕榈硬脂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1

【发布单位】商务部 对外贸易司
【发布文号】商贸农一函[2012]40号
【发布日期】2012-05-10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青岛市商务厅(外经贸厅、局):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我司会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对你们报来的固态棕榈硬脂企业备案登记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2012年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通知你厅(见附件1)。同时,根据行业协会意见,取消部分企业的固态棕榈硬脂备案登记(见附件2)。本次名单已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从即日起,你厅可受理本地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固态棕榈硬脂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不再受理取消备案登记企业的申请。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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