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切实落实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部门绩效管理指标“将变更、延续、注销以及机构设立预核名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规定,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将原司法厅律师类、公证类、司法鉴定类共九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了优化、修改与完善。现印发你们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28)86956265、86911603
四川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