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次数:1

豫安委办〔2012〕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豫企业:

  近年来全国铝镁粉尘爆炸事故起数、事故死伤人数增多,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办制定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周密部署,对本地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集中组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调查摸底。各省辖市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清并填写《河南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局。

  二、人员培训。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有关监管人员、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待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结束后研究确定。

  三、自查自改。10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完成自查自改,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四、检查抽查。11月份省安委会将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联系人:戴之羽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866582

  电子邮箱:ajjdaizhiyu@163.com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  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2、 《河南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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