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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6号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2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等5家单位申报的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请的口蹄疫O型、亚洲1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株 JSL株)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备注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华南农业大学、上海公谊兽药厂、挑战(天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

四类

(2012)新兽药证字14号

注册

口蹄疫O型、亚洲1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株 JSL株)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类

(2007)新兽药证字13号

变更注册:兽药生产工艺中将细胞转瓶培养变更为无血清培养基悬浮培养。

 

附件:第176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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