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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对湖北省京山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1

  2012年4月5日晚8时,湖北省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部分学生因不满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将杂志、试卷及学习资料撕毁,抛下教学楼并点火焚烧,引起围观起哄。此事件影响恶劣,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育部责成湖北省教育厅严肃查处,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经查,2012年春季学期,湖北省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拟收取高三年级学生复习备考资料、试卷、周练(即周末练习及考试)等费用合计700余元,较2011年提高了近100元。另外,学校还存在私设胶印费、文学期刊费等违规收费项目的问题以及在教辅材料代购过程中牟利的问题。该校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

  目前,京山一中拟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已停止收取。湖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湖北省纪委《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此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对京山一中党委书记兼校长进行立案调查并停止其担任京山一中党委书记兼校长职务。

  二、建议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根据调查情况按程序进行处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该事件说明,《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在某些地区落实不够到位,监管还存在漏洞。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以“一教一辅”为核心,建立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实施办法,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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