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4

  各商业保险公司: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即将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开展试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拟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请符合准入条件并有意承办此项工作的保险公司,本周内主动与各试点市医改办公室联系,以便参与投标。

  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公室)

  2102年11月2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