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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司[2011]479号),促进旧货流通网点建设和旧货流通现代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全面掌握全国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情况,我司拟于近期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类旧货市场(包括“跳蚤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包括寄卖店、库存调剂企业)。

  二、调查内容

  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附表3、附表4)。

  三、调查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请所辖市、县商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填报,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按时、准确报送有关材料。

  (二)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请于6月11日前将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及调查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流通发展司行业处(邮件:Lthangye@mofcom.gov.cn)。

  联系人:

  流通发展司行业处 童超 杨宝京

  电话:010-85093795 010-85093757

  传真:010-85093795

  附件1 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附件2 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

  附件3 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4 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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