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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

  为做好2012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补助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公开申报。请按照各项目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其中,各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项目支出,认真核定并填写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附件: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项目指南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项目指南

  为做好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请项目单位参照申报。

  一、项目目标

  2012年底前完成50个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二)培养一批熟悉政策法律和相关登记技术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人员,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实施区域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区域。50个登记试点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的通知》(农经发[2012]11号)确定的50个登记试点县(市、区)和各省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

  三、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的要求,为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2012年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其余由省、市、县级地方财政筹措解决。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一)试点县(市、区)登记工作经费补助。按照登记试点工作经费总支出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对中、西部试点地区适当倾斜,同时结合试点地区拟完成登记试点面积进行增减。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承包地块面积测量、绘制空间位置图及数字化支出,包括购买卫星、航空遥感数字化影像,租赁测绘仪器设备,外聘专业测绘机构,内业编辑及数据处理、外业测绘地块信息和其他信息数字化输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印制支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等相关支出。

  (二)委托各省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登记工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地籍测绘知识,登记软件操作,登记工作档案管理知识。

  四、有关要求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分别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后),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省农财(计财)字号文件统一上报经管司,每份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电子邮件至:59191859@163.com

  联系电话:经管司体制处010-59191859 59191490

  传真:010-59193196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经管司体制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农办财〔2012〕7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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