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15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自1998年以来,推普周已连续成功举办了14届。第15届推普周时间定为201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推普周活动开展以来,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强化国民语言规范意识,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促进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保障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和谐健康、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决定》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强国利民的战略高度,确定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活动要求
1.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全国推普周开展15周年,各地和各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总结工作成绩,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的大众知晓度和宣传影响力。本届推普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广泛深入开展。要继续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总体思路要求,选择最适合的活动形式,注重政策把握和宣传实效,努力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2.夯实教育基础,地方行业联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每个社会成员语言文字素质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军队、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和组织,都要从各自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结合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师生、公务员、指战员和职工素质,优化部门工作质量或服务水平以及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
3.城市农村并进,形成良性互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农村拓展,并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注与支持。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要把在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当地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落实便民、惠民等实事工程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
4.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各地方和各行业系统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四、相关事项
1.本届推普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手机报等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刊播宣传。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利用社会力量的支持赞助,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向社会广泛发放,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协力合作,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将第15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并于推普周期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于推普周前后组织一些全国性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及组织方式将另行通知。
4.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第15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褒奖。
5.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 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