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

豫安委办〔2012〕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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