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2012〕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