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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农垦系统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展示农垦系统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就,系统宣传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成果,推出农垦企业优质产品,促进产品市场对接,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2〕3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十届农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9月27—30日。

  (二)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二、组织方式

  此次参展活动由农垦局统一组织、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各垦(热)区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2008至2012年度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一参展。

  三、近期主要筹备工作

  (一)组织参展报名

  请各主管部门尽快确定本辖区组展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和参展企业名单,统一填写组展人员和参展企业报名表(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确定参展产品

  追溯产品应确保种养、加工、流通各环节信息完整,产品检测合格,产品包装体现追溯标志标识和追溯码,企业没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优质产品(非追溯产品)需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由于本次交易会采取的是展销结合的模式,参展产品要保证产品数量充足,季节性较强的产品要预留出展销产品数量。

  (三)确定展销区展位

  本次农交会,农垦展区分为展示区、展销区两个部分。展销区一个标准展位9m2,实际展销面积共约合50个展位。各垦(热)区需根据参展企业和产品数量,合理确定展销区展位需求数,并填写展销区参展展位需求表(见附件4)。

  (四)召开相关会议

  为确保展示活动取得预期效果,5月下旬组织召开策划会,确定参展方案;6月中下旬召开参展筹备会,落实参展产品,确定各垦区展位需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四、有关要求

  本届农交会是历届中规模最大、展示最全、影响更广的一次国家级国际农产品贸易盛会,是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的一次农业盛会,机会难得、意义深远。各垦(热)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此次参展机会,推出优质安全产品,扩大农垦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影响。

  (一)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追溯项目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加本次农交会,尽快制定参展方案,扎实做好参展企业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确保参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参展产品严格审核把关,以参加本次农交会为契机,促进追溯项目单位提高完善追溯工作水平,体现追溯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展示展销效果。

  (三)各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6月12日前将组展人员报名表、参展企业报名表、参展产品包装正反面照片、展销区参展展位

  需求表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报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小组(不接受企业单独报名)。

  联系人:熊惠波

  电话:010-59199582

  电子邮箱:apqt@ 163.com。

  附件:1.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专题展示工作方案

  2.第十届农交会农垦展区组展人员报名表

  3.第十届农交会农垦展区参展企业报名表

  4.第十届农交会农垦展销区参展展位需求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附件1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专题展示初步方案下发(5.23).rtf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农办垦〔2012〕4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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