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3-12-26    浏览次数:2

  从哈尔滨市铁路部门获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在动车组列车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从列车上抛扔杂物等16种行为,均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最高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处罚。

  票证不符将被拒绝进站乘车

  《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动车内吸烟最高罚2000元

  《条例》规定了16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法拦截列车、阻止铁路运输、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等都名列其中。旅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从列车上抛扔杂物,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违者将被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予以“责令改正”以及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道口安全最高罚5000元

  《条例》同时规定,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转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转移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影响铁路道口安全的行为人将被责令改正,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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