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1


 

  为部署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商务部定于6月20-21日在成都市召开2012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并举行第三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届时,姜增伟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前期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交流工作经验。
  (二)部署2012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研究下一步改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商务部与第三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
  (五)观摩成都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六)对第三批试点城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6月20日上午全体大会,下午考察成都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6月21日上午进行培训。
  19日全天报到。
  地点:成都市世纪城假日酒店(西楼)。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电话028-85348888)。

  三、参会人员

  (一)邀请嘉宾。北京、太原、呼和浩特、长春、郑州、长沙、南宁、贵阳、西安、西宁、苏州、芜湖、潍坊、宜昌、绵阳等15个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邀请。
  (二)各省代表。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试点城市代表。第一批、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第三批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财政局相关同志,以及大型肉类蔬菜流通企业代表。
  (三)其他城市代表。沈阳、福州、武汉、广州、拉萨、厦门、深圳等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参会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二)具体安排。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6月20日下午的考察。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6月21日上午的培训会。
  (三)报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于6月12日下班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略) 

      报名回执 (请您点击下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