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香港生二胎算超生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前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被视为首部针对境外超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毗邻香港,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港澳等地生育二胎。深圳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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