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内蒙古质监系统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

各直属单位:

  为综合考评各单位2012年宣传工作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内蒙古质监系统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现印发你们并请各单位认真参照《评分标准》,将第2-6项涉及媒体2012年1月至11月刊登或播出稿件的相关信息填报汇总(详见附件),于12月5日前用word或excel表格发至区局宣传处。

  电子邮箱:nmgzjj_xxbs@163.com

  联 系 人:丁晓敏

  联系电话:0471-3255634

 

2012年度内蒙古质监系统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办法

承办部门

备注

1

共性目标

5

1. 有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赋分2分;

2. 配合上级部门及相关媒体做好采访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高质量的相关素材赋分2分;能配合但不能保证时间和素材质量的赋分1分。

宣传处

 

2

国家级媒体采用宣传稿件情况

10

 

对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在《中国质量报》、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刊登的稿件进行统计,每篇文章赋分3分,每篇简讯赋分1分,每幅图片赋分1分。

各单位满分为10分。

宣传处

 

3

自治区级主流

媒体采用宣传

稿件情况

10

 

对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台刊登或播出的稿件和视频进行统计,每篇文章赋分1分,每篇简讯赋分0.5分,每幅图片赋分0.2分。

各单位满分为10分。

宣传处

 

4

盟市级主流

媒体采用宣传

稿件情况

10

 

对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在所在盟市日报社、盟市电视台、盟市电台刊登或播出的稿件和视频进行统计,每篇文章赋分0.2分,每篇简讯赋分0.1分,每幅图片赋分0.1分。

各单位满分为10分。

宣传处

 

5

区局门户网站采用稿件情况

10

 

对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在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刊登的稿件进行统计,每篇文章赋分0.2分,每篇简讯赋分0.1分,每幅图片赋分0.1分。

各单位满分为10分。

宣传处

 

6

《消费与质量》杂志、网站采用稿件情况

10

 

对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在《消费与质量》杂志和“中国消费与质量网”上刊登的稿件进行统计,每篇文章赋分0.2分,每篇简讯赋分0.1分,每幅图片赋分0.1分。

各单位满分为10分。

宣传处

杂志社

 

7

单位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情况

1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各直属单位门户网站进行绩效评估。排名1-3名,赋分10分;4-6名,赋分7分;7-9名,赋分4分;10名及以后赋分1分。

    直属事业单位与各盟市局分别排序。

宣传处

信息办

 

8

迎十八大汇演专项宣传活动

10

 

1.获得一等奖单位赋分10分;

2.获得二等奖单位赋分8分;

3.获得三等奖单位赋分6分;

4.获得创作奖及质监文化共建奖单位赋分5分;

5.获得组织奖单位赋分2分。

宣传处

 

9

迎十八大摄影作品展

5

 

1.各单位选送的全区质监系统迎十八大摄影作品,凡经组委会筛选入围参加展出的每张作品赋分0.5分;

2.经专家评审最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每张赋分1分;

各单位最高赋分为5分。

宣传处

摄影协会

 

10

内蒙古日报《质量报告》专 版

5

 

我局在内蒙古日报开设的《质量报告》专版,隔周刊登一版,而且每版都在头条刊登一篇反映质监某项工作的主打稿件。为主打稿件提供相关素材并配合接受深度采访的单位每期赋分2分,满分为5分。

宣传处

 

11

承办区局大型宣传活动

5

 

积极认真承办自治区质监局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成功承办一次赋分1分,最高赋分5分。

宣传处

相关处室

 

        附件:2012年宣传稿件媒体刊发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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