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自治区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安函〔2012〕18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办明电〔2012〕3号)精神(以上文件可在相关单位网站上进行下载),我委结合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民爆行业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自治区民爆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安委会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以强有力的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促进自治区民爆行业健康、协调、安全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整治民爆企业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民爆企业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行为,纠正企业违规生产、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检查各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三)督查各地贯彻国务院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的执行进展,检查各生产企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进展。
(四)检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督查民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全区民爆行业出现“三违”和“四超”现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现象。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对近两年安全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强化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整治、重点抽查阶段(8月)
我委将针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运用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采取抽查和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各地民爆行业监管部门和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在认真梳理问题和汇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保证“打非治违”行动收到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并于9月6日前报送我委民爆办(电话:0991-4521107 电子邮箱:zzqmbb@163.com)。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广泛宣传,壮大声势。各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相关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本次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行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督导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三)坚持依法依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和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打非治违”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