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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及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4

  新农质〔2012〕383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及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要求,我厅将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的成效,包括六个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大案要案查处督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属地责任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明年开展整治工作的思路。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年整治工作,特别是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填报《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一并报送。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发现并帮助县市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结合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完善长效机制。

  (三)提炼经验,加以推广

  各地要把总结和自查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自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及附表报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古丽克孜,联系电话:0991-8551484(传真),电子信箱:ncpjgc@163.com。

  附件: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农业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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