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我委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在全区开展危爆物品查缴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了《贯彻自治区危爆物品查缴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贯彻自治区危爆物品查缴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开展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自治区综治委有关要求,结合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以强有力的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基本消除行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我区各类民爆物品流散社会,确保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严格监管民爆生产、销售从业单位。重点整治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民爆企业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行为,纠正企业违规生产、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立即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特别是对过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不折不扣地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四超”、“三违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民爆物品流失、被盗。动员民爆企业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管好库房,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执勤安全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3人,每两小时巡库一次,确保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人防、机防、犬防有效运行,监控系统保持清晰,做到全方位监控。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储存库的保管、看护制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收存和发放要认真清点记录,做到帐目准确,流向清楚,严禁超量储存。要落实库区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储存库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各企业要重视民爆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设备的检查,在运输途中要加大检查频率,防止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驾驶员要加强责任心,保持车况良好,小心驾驶,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天气条件不良时,暂停危险品运输,确保运输环节的安全。
(四)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警卫力量,及时掌握安全动态,防止松懈和麻痹大意。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
(五)完善并演练应急预案。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资源储备,提高抢险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职工事故防范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
(六)加大对事故单位的惩处力度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停业整顿。对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出现民爆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特别是发生爆炸事故、案件的,除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外,按照责任追究“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专项行动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10日前)。各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二)督查总结阶段(8月30日前)。我委将针对重点企业、重要环节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运用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采取抽查和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四、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迅速行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