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

  原材〔2012〕802号

各州市工信委:

  为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工信部制定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我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上述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高度重视,认真对辖区内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如实填写《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表1和表2,11月30日前汇总后与书面报告一并报送我委。

  二、符合《准入条件》和《暂行办法》所列条件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经州市工信委审核出具意见后,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报送我委。其中,申报2012年度准入公告的企业,请于11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三、对暂不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州市工信委应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对照《准入条件》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实施技术改造,规范生产经营。在新建和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准入条件》,把好产业政策关。

  四、各州市工信委要做好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杞耀光

  电  话:0871-3518992(传)

      附件: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3.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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