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16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等8家单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兰州分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永登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玉门分公司
5、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金昌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站)
7、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金川镍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