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217号)的要求,按照2012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各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我司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通过2012年度复核、保持国家级基地资格。
共16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进行整改。
共1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化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区域产业集群。
专此函告。
附件:1.2012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复核、保持国家级资格的名单
2.2012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整改名单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